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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已实现网上办理!

      2021-09-24 08:52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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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

      大连市医保局

      围绕“生育保险”话题

      进行政策解读

      生育津贴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我市在职女职工可享受的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津贴、计划生育术后休假津贴;男职工可享受陪产护理津贴。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和产假(男职工护理假)期间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全部生育津贴待遇。划重点!孕期和产假期间不能断缴。

      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计划生育术后休假、护理假)天数。

      产假(护理假)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 女职工产假天数:享受基础产假天数98天,符合辽宁省计生条例的加60天,难产、剖宫产的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 男职工护理假天数:符合辽宁省计生条例的享受15天。

      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我市生育保险全部待遇

      均已实现网上办理

      部分业务已实现免办自动发放

      职工可以自行通过

      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领取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拨付

      线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

      微信搜索并关注“大连市医疗保障局”—进入“服务大厅”—点击“生育津贴申领”

      第二步

      点击下方“新增申报”,即可进入生育津贴申报页面

      图片

      第三步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等待审核即可

      所需材料

      ❶女职工生育津贴: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社会保障卡、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的原件照片。

      ❷男职工陪产护理津贴: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照片。

      申办时间:职工(包含本地医保卡结算或者异地现金结算)在结算次月起可以办理。

      受理审核时间

      ❶ 每月1日至15日申报生育津贴的,医保部门不晚于当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反馈经办结果,审核通过后次月拨付至职工社会保障卡账户(需要到社会保障卡开户行开通银行卡功能,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拨付)。

      ❷ 每月16日至31日申报生育津贴的,医保部门将不晚于次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反馈经办结果,审核通过后次月拨付至职工社会保障卡账户(需要到社会保障卡开户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线下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每月1日至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所需材料

      ❶女职工生育津贴: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一胎、二胎未开具准生证的,可由参保人现场填写《婚育情况声明》替代)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原件。

      ❷男职工陪产护理津贴: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一胎、二胎未开具准生证的,可由参保人现场填写《婚育情况声明》替代)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间

      职工(包含本地医保卡结算或者异地现金结算)在结算次月起可以办理,审核通过后次月拨付至职工社会保障卡账户(需要到社会保障卡开户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 责任编辑:张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