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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起,解除封闭,有序恢复!

      2021-08-31 08:16 来源:大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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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

      大连市民政局发布通知

      自8月31日起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

      所有殡仪馆

      救助管理机构

      婚姻登记机关

      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民政服务机构有序恢复服务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工作,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服务需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总指挥部同意,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有序恢复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稳妥推进有序恢复秩序工作

      自8月31日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常年病托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小型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含内嵌式小型养老机构)解除封闭管理,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全市所有殡仪馆恢复举行守灵、告别、祭祀等活动,全市所有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场所恢复开展室内祭扫活动,海葬服务恢复正常;

      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规定和市总指挥部要求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稳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恢复工作秩序。

      02 积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市总指挥部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和日常业务服务“两手抓”,持续巩固疫情防控“零感染”成果,要求如下:

      (一)解除封闭管理。

      封闭期间未在院内居住的老年人、外出就医老年人、新入住老年人、返岗员工、新入职员工凭3日内有效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返)院,如实填写《养老服务机构进入人员承诺书》(见附件)。全面实行“三码联查”,查验行程码同时查验辽事通健康码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

      (二)恢复预约探望。

      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养老机构继续实行预约探视制度,即采取“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方式与机构进行预约探访,探视人数、探视次数由养老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

      养老机构应加强门卫值班,对拟进入机构人员安排专人进行实名登记、如实填写《养老服务机构进入人员承诺书》,并做好入口测温,全面实行“三码联查”。

      养老机构应做好家属探视安全性评估,确保探视人员无民政部办公厅《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六条禁止进入情形。探视人员应严格落实防护措施,进入机构前严格消毒,更换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级别以上口罩。探视结束后,养老机构应立即做好环境消毒和通风。

      (三)严格通勤管理。

      员工在按要求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和封闭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为老人提供服务时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级别以上口罩,严格遵守“四个洁手时刻”(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

      通勤员工在与常驻机构员工在室内共同工作时,应正确佩戴口罩,用餐和休息应分开错时。出现可疑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并暂离工作岗位,不得带病上岗。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落实“五有”措施,即做到有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的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

      二是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按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要按时通风换气、做好机构消毒等工作,规范处理垃圾,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鼓励送餐服务,就餐应保持1.5米用餐距离。

      三是深入推进养老机构疫苗接种工作。要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快接”要求,根据市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适宜接种的老年人接种疫苗工作。

      03 认真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疫情防控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坚持做到:

      一是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员工应按要求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坚持每日早晚测温。根据市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工作人员接种疫苗。

      二是严格出入管理,安排专人监督中心内老人遵守防疫要求,测量体温,观察询问健康状况、旅行史并做好记录。全面实行“三码联查”,提醒和督促未接种者尽快接种疫苗。

      三是按规定严格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减少人员逗留时间,及时疏导、分流人群,避免人员聚集。开展活动人员应保持1.5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避免开展聚集性、密切接触类活动。

      四是餐厅堂食要合理安排就餐空间,采取拉开餐桌间距、隔桌安排就餐、物理隔离用餐等措施。鼓励采取送餐服务、离柜点餐、预约就餐、错时堂食、叫号取餐、间隔排队以及扫码支付结算等多种形式服务,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现象,同时做好消毒通风工作。

      五是中心开展上门入户服务,需经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同意。入户服务前要严格进行消毒,更换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级别以上口罩、鞋底消毒、穿鞋套等。

      04  做好民政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救助管理机构

      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严格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民电〔2020〕47号) 有关要求,坚持做好站内服务区域和工作人员每日环境消毒和卫生防护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站内。对入站救助人员要做好登记扫码、测温消毒、核酸检测等防控工作,严格实行分餐、分宿等救助工作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资助返乡服务,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殡葬服务单位

      要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引导劝导群众从简从快错峰办理丧事,减少逗留时间,外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祭祀场所要进一步完善传统祭祀日期间活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止祭祀活动发生人员聚集、踩踏、交通拥堵、火情火灾等事故。

      (三)婚姻登记机关

      要做好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登记员和当事人物理分离等日常防控工作,持续推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尽可能提前与当事人确定具体办理时间,实行分批分时段办理登记,将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的风险降到最低。

      05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风险,各地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继续严格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加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不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效。各地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调整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二)落实防控责任。

      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预判民政服务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控指导,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员工和服务对象的管理和监测,把防控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坚决杜绝疫情传播。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履行好属地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稳步推进民政领域各项工作有序恢复运营秩序。要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维持环境整洁,做好公共场所禁烟等工作,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2021年8月30日

      [ 责任编辑:张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