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病可使用医保支付啦!
近日
大连三家互联网医院
与医保部门
签订了“医保服务协议”
成为大连首批
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
近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瓦房店北方医院有限公司分别与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签署了《大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成为大连市首批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
为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大连市医保局紧跟医改国策
去年疫情期间推出
“居家购药医保支付”功能
今年持续发力
凭借医保电子凭证
以及“掌上诊间聚合结算”系统
将医保移动支付功能
逐步扩展到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哪类“网上看病”的医药费
可以使用医保支付?
参保人复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诊查费、药品费等,其中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部门直接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大医二院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已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交换的条件,成为大连首家可以为参保人提供“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服务的互联网医院,另外两家互联网医院的系统建设正在积极进行中。
成为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① 具备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接的条件,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病种等基础信息数据库;
② 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结合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
③ 医院信息系统应当能够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
④ 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使用真实身份;
⑤ 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员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
⑥ 能够核验患者为复诊患者,掌握必要的就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