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店里存放17支仿真枪
被警方查扣
经鉴定
其中12支仿真枪被认定为枪支
近日
李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三年
而其朋友张某受“连累”
被判缓刑
01
汽车美容店藏12把枪支
男子李某是一家旅行社的经理。李某的朋友张某在甘井子区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
2020年1月,李某经张某同意后,将其所有的17支仿真枪存放在张某的汽车美容店内。
同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在汽车美容店将张某抓获,当场搜查并扣押了17支疑似枪支。
经鉴定:这些仿真枪中的12把疑似枪支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均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均认定为枪支。其余5把疑似枪支不符合鉴定条件。
02
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020年4月16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0年4月27日,李某被刑事拘留。张某被监视居住。
2021年2月18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2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其中李某系主犯,张某系从犯,依法对张某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李某上诉。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