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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有关公积金“跨省业务”

      2021-03-05 09:45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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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在大连工作,需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记者自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了解到,为满足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大连的住房需求,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修订印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贷款是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大连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等相关情况,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大连中心申请办理的贷款。


      贷款业务由大连中心及其委托银行办理。大连中心各办事处负责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委托银行负责贷款的金融配套业务。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除应具备《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应满足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条件。异地缴存职工可以与本地缴存职工在大连中心共同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快推进公积金“跨省业务”在我市落地实施。目前,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个高频事项可通过“一网通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跨省办理。在大连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可在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大连中心的公积金业务,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也可以到大连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外地中心的公积金业务。


      征求意见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1年3月12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箱编码:1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意见”字样,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jgedaichu@126.com。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责任编辑:王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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