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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注销,方便了!

      2021-03-02 16:10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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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金东淑)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注销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不灵活等问题。

      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将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纳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

      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进一步完善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依程序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未能在公告期结束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可二次依程序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二次依程序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提交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对于异议消除的(如税务部门提出异议后企业按照规定清税的),允许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将证明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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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天。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二)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三)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签署的《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交的《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承诺书》,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提交的《承诺书》,由隶属企业盖章。

      3.一般注销流程

      首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其次,需要登报公告,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最后,办理注销。在登报公示45天后,提交包括完税证明等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


      [ 责任编辑:王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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