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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冷静期”真的有用吗?

      2021-01-29 14:37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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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丁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离婚流程办理有哪些改变?冷静期期间反悔怎么办?针对众多网友关注的问题,记者来到沙河口区婚姻登记处,探访“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办理流程有哪些不同?




      办理离婚时间成本增加


      《民法典》明确调整了离婚程序,从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这意味着《民法典》实施后,办理离婚需要的时间更长,夫妻双方需要多跑一趟婚姻登记处,第一次去申请,在三十日冷静期之后,再去进行审查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不得以跨区域通办为由,到另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时当事人户口在甲地,而审查登记时户口迁到乙地,甲地婚姻登记机关因已无管辖权可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视情况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给婚姻是否存续留出思考时间


      沙河口区婚姻登记处主任王斌告诉记者,“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给夫妻双方婚姻是否存续留下了三十日的思考时间。


      自申请离婚的夫妻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第二日开始计算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若不撤回离婚申请,夫妻双方可自“离婚冷静期”满后,在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若自“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未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自动撤回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真的有用吗?


      设置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是为了促使离婚当事人对婚姻是否存续冷静思考,理性处理双方矛盾,缓和夫妻关系从而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虽然2021年1月尚未过去,无法预判冷静期后的相关数据,但王斌提供的另外一组数据或许可以作为借鉴了解——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沙河口区婚姻登记处推行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数据显示,全年沙区3000多对儿夫妻预约离婚登记业务,最终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夫妻没有到场办理。


      “我印象特别深是去年的2月10日到3月20日,四十天左右时间,沙河口区婚姻登记处受理预约离婚业务190多对儿,最后实际办理70对儿左右。”王斌介绍,虽然目前来看,尚未度过《民法典》实施后的第一个三十日冷静期,但从去年预约登记的角度看,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肯定对减少冲动型离婚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另外记者了解到,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冷静期的规定,在遭遇家庭暴力、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 责任编辑:王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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