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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五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0-11-27 09:4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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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五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王宏伟、审判员谢丽艳在发放执行款工作中不作为问题。

      王宏伟、谢丽艳在发放执行款工作中,未审核放款内容即签字同意向某企业发放执行款,致错误发放且在其知晓后仍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后涉诉企业多次向该院申请索回上述被执行的款项,均未有结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5月,王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谢丽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沙河口区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员汪海、姜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汪海、姜婷在受沙河口区卫生健康局委托从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中,多次收受辖区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礼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2019年12月,汪海、姜婷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3.市政府督查绩效考核办公室督查考核三处副处长胡新破坏政府采购公平问题。

      胡新在市政府实绩考核调研评估项目采购过程中,违规透露购买项目磋商文件各公司名称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并在实绩考核调研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通过采购代理人向磋商小组两名评审专家提出倾向性意见,违规干预磋商评审活动,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干扰了项目正常推进。2020年9月,胡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分局原协管员傅君违规收受、索取好处费问题。

      傅君在担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分局协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收受摊主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00元,并以“借款”和在市场安排固定摊位等名义,向摊主索取人民币12410元。2019年12月,傅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5.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企划部高级工程师滕艳、排水设施部高级工程师刘彩萍违规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问题。

      在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采购人的某项目评审中,滕艳、刘彩萍作为采购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违规以社会评审专家的身份参与项目评审,致使该项目废标,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月,滕艳、刘彩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五起典型案件,有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影响市场公平、公正;有的违反规定吃拿卡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有的违反工作程序,侵害企业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这些问题,破坏了营商环境,妨碍了政策落实落地,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查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发展必先抓环境”的意识,将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作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大力整治服务窗口态度差、效率低,行政审批材料繁多、程序复杂,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反复跑”等问题,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本领,既要做到“亲”商不挟私,坦荡干净,又要做到“清”商主动为,担当尽责。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职能部门工作作风持续好转、服务企业能力不断增强,对优化营商环境进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推动全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责任编辑:王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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