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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曝光农产品质量安全10例典型案件

      2020-11-16 16:34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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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温笑权)近日,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大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10例典型案件,涉及农药、肥料、兽药、饲料4种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问题。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布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农业投入品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伪劣农产品的氛围,从源头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据了解,这些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投诉举报、各类监测、执法检查等渠道。针对案件线索中的违法违规情况,由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案例一:山东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案


      2019年4月18日,庄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投诉,其购买的山东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并由该公司业务员销售的某品牌饲料添加剂,喂食母貂后,出现不良现象。经查该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2018年11月26日,由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批件复印件有效期为2016年1月27日。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山东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616元并罚款102312元的处罚。


      案例二:庄河市光明山镇某兽药店经营劣兽药案


      2019年4月28日,庄河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庄河市光明山镇某兽药店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发现其经营的上海某生物科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注射液”所检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光明山镇某兽药店经营劣质兽药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并罚款560元的处罚。


      案例三:金普新区大连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2019年5月27日,金普新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金普新区大连某饲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过程中,检验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鱼粉”(生产日期:20180918)为不合格产品。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依法没收不合格鱼粉产品5吨,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73500元。


      案例四:金普新区某兽药店经营假兽药案


      2019年7月4日,金普新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金普新区某兽药店进行监督抽查中,在对其经营的四川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穿心莲注射液”进行抽检后发现,该产品所检测项目不符合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70元,并处货值金额2.5倍罚款计500元。


      案例五:金普新区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资料门市未按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农药案


      2019年4月16日,金普新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金普新区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资料门市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王中王高毒农药未执行定点经营高毒农药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此农药,依法没收登记保存农药26瓶,没收违法所得72元,并罚款5000元。


      案例六:瓦房店市大连某肥业加工厂生产经营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标签内容肥料案


      2019年4月4日,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瓦房店市赵屯乡高速村大连某肥业加工厂生产经营的微生物菌肥包装不符合规定。瓦房店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其生产经营的肥料微生物菌剂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标签内容。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


      案例七:瓦房店市元台镇某农资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案


      2019年3月19日,瓦房店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瓦房店市元台镇某农资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店经营的农药产品高氯·马标签标注的内容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内容不符。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农药高氯·马,依法没收不合格标签农药35瓶,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罚款5000元。


      案例八: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某化肥农药棚膜店经营假农药案


      2019年12月9日,瓦房店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某化肥农药棚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芽早破眠剂”50%单氰胺未标注农药登记证,该产品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芽早破眠剂”农药产品,依法没收“芽早破眠剂”287瓶,没收违法所得104元,并罚款5000元。


      案例九:庄河市城山镇大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19年3月31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庄河市城山镇大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标称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烟剂型蚜螨虱绝杀农药产品标称内容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17元,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计6585元。


      案例十:花园口经济区大连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2019年10月9日,花园口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大连某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对其生产的B1238肉大鸡30%浓缩饲料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所检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由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饲料产品,依法没收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肉大鸡)30%浓缩饲料2吨,并罚款4000元。


      [ 责任编辑:王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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