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日前,记者自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满票批准,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我市是国家住建部确定的全国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九章六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和设施建设、源头减量和促进措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的政府职责,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将村(居)民委员会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准确定位,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行政村所辖区域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同时,加强规范设施建设,破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选址难、落地难和运行难问题。
为了推动居民养成分类投放的习惯,《条例》明确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考虑到现阶段在我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还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完善相关的基础性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市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以及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我市部分地区通过建立社会督导员队伍,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条例》将这一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督导员制度。社会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等具体工作,有权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社会督导员由所在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招募志愿者、发动党员干部进社区等形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