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当前,一些行人在过马路时这样认为:“行人是道路通行中的弱势一方,不管怎么行走,只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会得到赔偿。”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观点,一些行人在过马路时总是疏忽大意,凭侥幸心理不文明过马路。针对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事故大队有关专业人士。
行人横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仍需担责任
据了解,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因此,行人在横过道路时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违反交通信号灯、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均应负事故的责任。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行人不文明过马路现象随处可见
能够证明行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作出的责任划分意见。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如果行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获得全部的赔偿;如果行人有交通违法行为则赔偿会相应减少;如果车辆无责任、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交强险的限额会大幅减少(仅为正常额度的10%),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机动车一方也仅赔偿不超过10%的额度。
行人过马路经常选择“走捷径”
由此可见,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会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根据责任划分和发生交通事故过错程度,其赔偿的结果也是不同的。最关键的是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伤害的主要是行人自己和其家人。如今年4月16日8时50分,在西岗区八一路至大连滨海医院门前路段,任某未在人行横道里行走,见有车辆驶来却突然折返,被一辆采取措施不当的重型自卸货车撞倒致伤,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事故认定,任某和大货车司机负同等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为了您和家庭的幸福,请广大市民群众出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行人交通规定,做到文明走路,安全出行,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