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12月6日,市民刘先生(化名)领取到了574.86元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举报奖励费。这是《大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以来,我市发出的首例此类举报奖励费。
据悉,今年6月,刘先生向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实名举报,反映我市某药房存在串刷购药等违规问题,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市医保局中山分局根据刘先生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对该药房进行了彻查,查实该药房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对其进行了中止药店服务协议、核减违规费用等处理,追回医保基金19162元。
自今年1月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在全市大力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专项行动,一方面加大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和检查惩处力度,对发现的涉嫌欺诈骗保问题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实欺诈骗保案件的举报人,按照线索对应查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低2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哪些行为能举报?
《奖励办法》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举报内容进行了明确,具体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下8种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保服务的;
6.挂名(冒名顶替)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举报人如何获得奖励?
举报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及证据,经查证属实,适用《奖励办法》的,予以奖励。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已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
2.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