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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丢了咋办?邮政管理局给你来支招!

      2019-12-03 17:01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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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收发快递也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若是快递不慎丢失,我们该怎么办呢?11月30日,市邮政管理局做客《12345市民热线》,给市民在线支招。

      11月30日,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在节目中,向市民介绍了维护邮政业消费者的流程和途径。

      首先,对快递服务引起的纠纷,市民应当向所在的快递企业投诉。其次,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若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消费者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据悉,为了维护邮政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消费者诉求,国家邮政局有一套完整申诉处理流程,即《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辽宁省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大连市邮政管理局也设立专人处理邮政业申诉工作,在工作时间,消费者申诉处理中心均有人接听市民电话,申诉电话号码为0411-62625831。申诉处理中心将坚持合法、公正的原则对消费者申诉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有关部门能否处罚?

      据悉,申诉处理机构是调解机构,只负责对服务质量的问题引起的申诉进行调解。但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的职责就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所以,只要快递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作为执法部门,是有处罚权的。依法行政要经过严格的立案和调查,建议有这样诉求的企业,可以到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以举报的形式,提交企业违法违规的证据,一旦证据确凿,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将依法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营业窗口收寄的邮件丢失如何赔偿?

      据了解,营业窗口收寄的邮件若是丢失,赔偿标准为: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国内邮件赔偿标准是什么?

      自2019年7月1日起收寄的包裹快递邮件,执行以下新的赔偿标准:

      1.邮件延误:以邮政EMS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还已收取的邮费。

      2.邮件丢损: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同时退还已收取的邮费。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六倍,同时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如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请根据寄递物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

      国际EMS邮件赔偿标准是什么?

      自2019年7月1日起收寄的国际EMS邮件,执行以下新的赔偿标准:

      1.邮件延误:对证实因我公司原因导致延误的邮件,每件赔偿标准为已收取邮费的50%。对寄往卡哈拉邮政,即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美国、西班牙、英国、法国、泰国、加拿大等9个国家,包括中国香港的邮件,每件赔偿标准为全额退还已收取的邮费。

      2.邮件丢损:保价邮件丢失、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保价金额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同时退还已收取的邮费(不含其它费用)。

      [ 责任编辑: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