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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需要保胎能否请假?工作待遇正常吗?

      2019-11-26 11:10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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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近日,市民郑女士在民意网上留言,咨询若是怀孕需要保胎,能享受什么待遇。“有医院开具的病例,我能享受什么待遇?”

      11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要求,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用人单位如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住院保胎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吗?“怀孕期间住院保胎,医保给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呢?”同样有类似疑问的市民李女士也在民意网上咨询道。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依据《关于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保胎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通知》中规定,对参保人员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保胎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关于住院个人负担比例,在《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6]42号)中规定,三级医院为15%,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10%,一级医院为8% 。


      [ 责任编辑: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