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您好!大连民意网欢迎您的光临!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当前位置:大连民意网 - 大连民意网 > 

      大连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2019-11-12 08:40 来源:大连天健网
      选择字号: T | T

      大连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_大连新闻_天健原创 _大连天健网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大连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我市将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大连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学徒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至2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方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训期满后,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我市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之一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实行先支后补的办法。经企业承诺后,各地区可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3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举例说明:

      大连市某企业按规定组织企业新入职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1年培养期限,有10名新入职职工取得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按每人5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10名新入职和转岗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每人4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2年培养期限,10名转岗职工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每人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企业可获得的补贴情况:

      企业按规定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向企业预支30%培训补贴资金:(10人×5000元+10人×6000元×2年+10人×4000元)×30%=63000元。考核完成,企业职工取得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给予企业补贴资金:(10人×5000元+10人×4000元)×70%=63000元。

      二年培养期考核完成,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补贴资金:( 10人×6000元×2年)×70%=84000元。该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总计获得培训补贴合计:6.3万元+6.3万元+8.4万元=21万元

      由企业向所在地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区级职业培训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后将培训补贴直补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责任编辑:姜洁 ]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