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10月31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大连将于1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20元/月调整为18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小时调整为18.3元/小时;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20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小时调整为17.3元/小时。
“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5%。”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让大连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报酬水平有实质性提高,能够保持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大连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另外,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劳动者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