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葛春家)《长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发布,长海县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发挥区位、产业、要素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强化招商引资力度,引入符合园区发展方向的“飞地经济”项目,促进县域各镇交流合作,优势互补,实行平等协商、自愿合作。
长海县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强化招商引资力度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实施意见》明确,长海县飞地园区重点项目包括大盐场中央商务度假综合体、南海坨临港度假区、四块石渔人码头综合体等11个重点项目,其它区域招商可一事一议。
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各镇属地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落入其他园区的“飞地经济”建设项目同等享受“飞地园区”一切优惠政策。沿海经济带中央财力性补助、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大连市相关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飞地园区”项目。“飞地经济”建设项目享受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政府各部门优先帮助“飞地经济”项目争取上三级专项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涉及项目用海,根据项目规模与示范牵动作用,可依法依规优先予以批准。对项目应享受的县级产业政策,在项目动工后,可予以直接奖励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