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疫苗接种后出现发热等异常反应有补偿吗?”、“咨询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疫苗接种后出现什么反映算是异常反映?”……近日,有市民在民意网上留言咨询疫苗接种后出现异常反映有无补偿,标准是什么。
9月18日,记者从市卫康委了解到,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辽宁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实施方案》规定,诊断结论或者坚定结论明确为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病例为补偿对象。
补偿标准分为三种,测算具体如下:
1.死亡病例
按照受种者死亡上一年度辽宁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辽宁统计年鉴》中《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作为基数,乘以补偿年限进行计算,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受种者死亡年龄未满18周岁者,补偿15年;受种者死亡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补偿20年。
2.残疾病例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残疾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补偿金额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根据市级以上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确定的损害等级,以异常反应发生的上一年度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进行计算,补偿20年。
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的损害系数为1.0~0.1;一级乙等:损害系数为1.0;二级甲等:损害系数为0.9;二级乙等:损害系数为0.8;二级丙等:损害系数为0.7;二级丁等:损害系数为0.6;三级甲等:损害系数为0.5;三级乙等:损害系数为0.4;三级丙等:损害系数为0.3;三级丁等:损害系数为0.2;三级戊等:损害系数为0.1。
经济补偿金额=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损害系数×20。
3.四级或经过治疗恢复正常的一过性器官组织损伤,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的四级或经过治疗恢复正常的一过性器官组织损伤,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如果市民还有疫苗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可以拨打电话:3905223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