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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吃保健品?认准这些规定再购买!

      2019-09-29 16:35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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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并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目的是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保健品要带警示语

      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虽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标签上仅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且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往往把它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字体也很小,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消费者反映,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此次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指南》提出,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保质期标注进一步规范

      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反映,标签上的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找不到”,就是保质期标注的位置不明显,有的标注在犄角旮旯,有的标注在瓶底,有的标注在封口处;“看不清”,就是保质期的字体小、色差小,难以辨识;“难计算”,就是保质期的标注形式不直观,比如,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2年,消费者要通过对照生产日期来计算产品食用截止日期,缺乏人性化。

      此次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对保质期的标注作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截止日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话,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

      同时,还要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的色差对比,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还有以下变化:

      《指南》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至少保存2年。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是为了更直观地提醒消费者理性、明白消费,同时对商家营销行为也是一种约束和监督。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的参考模板,主要内容是: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批准文号和标志,根据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选购食用;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遇有违法违规问题,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 责任编辑: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