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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礼让行人的判断标准究竟是啥?市公安局权威解答!

      2019-09-29 16:34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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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不但展现了驾驶员的素养,也是交通安全的保证和城市文明的体现。近日,市民“红凌路居民”就在民意网上留言,建议加大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抓拍力度,营造更好地礼让氛围。“沙区增设33处违法行为拍照,想问下不礼让斑马线具体是怎样拍照的?什么标准?”同时,“红凌路居民”还提出这样的疑问。

      斑马线前,机动车应礼让行人。

      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

      那么,礼让行人到底怎么界定?市公安局给出权威解答。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所在车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礼让行人抓拍模式有三种 市民抓拍有现金奖励

      通过电子眼进行自动抓拍

      自2016年,大连市在中南路斑马线开通首个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试点以来,已陆续在全市范围内安装抓拍系统,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一般会在市区主要的道路出入口安装不礼让行人拍照系统,通过相机视频监控,对不礼让行人自动拍照并保留数据,事后3-10个工作日会以违章短信通知用户。

      民警通过观看监控视频抓拍

      交警会在视频监控大厅,分派民警对主要干道路口视频监控,手动抓拍,也是属于不定期不定向抽检,如发现有不礼让行为,会保留相关照片和视频数据。“这种方法比起电子自动拍摄更加机动灵活,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分析,但也比较耗费人力。”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如是道。

      现场路口指挥民警或广大群众人民手动拍取

      人民群众基数大,并且市民能实时通过手机照相功能,对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违法违章行为上传到交警系统。

      目前,大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对于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市民凡是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发现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不文明行为,可以拍照或视频发送给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每起奖励10元。

      据悉,市民可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违法举报—我要举报”流程举报,涉及图片类的,应当提供3--4张照片,并能够有效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事实(违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违法行为、违法地点、违法日期及时间)等信息,其中至少包含2张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对不礼让行人的行为拍照应确保机动车有明显位移,同时上传的举报照片必须叠加日期和时间,图片应为24位真彩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280×720像素点。涉及视频类的,提供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频资料应不少于10秒且不大于10M,并应完整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的全过程,记录移动中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的视频,车辆运行轨迹应当有一定位移,且举报视频必须叠加日期和时间。举报人应自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或视频证据之日起三日内,将相关取证材料举报上传至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违法举报”方可有效。

      [ 责任编辑: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