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2019年大连慢病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近日,市民王菲在民意网上留言咨询道。
2020年度慢病检诊时间和结果查询看这里
9月1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于今日启动。具体时间为:职工参保人员9月16日-10月16日;居民参保人员10月17日-10月23日。检诊认定结果2020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市内各检诊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
慢病检诊需要啥手续?
参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等证件,填写认定表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值得注意的是,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以下这31种病种属于慢病范畴 可享受补助
那么,符合慢病检诊的市民,买药时能享受啥补助呢?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11号)的规定,经检诊被认定为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认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在每年300元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85%,全年消费未达到起付标准或高于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36号)的规定,乙类药品设定先行自付比例10%,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后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费用,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慢病患者享受慢病购买甲类药品,个人自付15%;慢病购买乙类药品,个人自付23.5%。
检诊期间市医保中心及市内各医院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3709222、83709195
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大连市中心医院(北院6号楼二楼俱乐部):84412001-8855/8274
第二人民医院:83637104、83631360-3037
第三人民医院:86526080、86556855
第五人民医院(F楼体检中心):84214701、84211244-3015
大连市友谊医院:82718822-7106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62893039、62893116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84369613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83635963-3039/2019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84671291-2820/284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67医院(原210医院):80841315、80841300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39062050、39062059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39728501、39728775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84514036
大连市口腔医院:8465130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39547993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66860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