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9月4日,记者自大连市医保局获悉,2019年1月1日起,大连市分别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理赔待遇水平。对年内患者的住院高额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会进行追溯性的理赔。各商业保险公司会主动与符合理赔条件的患者联系、发放大病保险理赔款。
起付标准降低 赔偿比例提高
据了解,参保人员2019年内单次或累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合规自负金额超过起付标准都能享受到大病保险理赔。2019年我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降低至1.7万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8500元。起付标准越低,参保患者的赔偿额度越高。
另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实行分段分比例理赔。在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为第一段,赔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为第二段,赔偿比例由55%提高到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第三段,赔偿比例由60%提高到70%。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赔偿比例不分段统一提高为70%。
什么群体能够领取大病保险?
简单地说,同时满足下面2个条件的患者就能多领取大病保险理赔款:一是参加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二是患者年度内累计就医发生的合规自负金额超过起付标准。
按照参保身份细分的情况来看:参加新农合的普通患者:起付标准保持不变(1.7万元),赔偿比例提高了。所以已经享受到大病保险理赔的患者还会多领取追溯理赔金;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普通患者:起付标准由2.17万元降低到1.7万元,赔偿比例也提高了。所以合规自负金额超过1.7万元的患者会成为大病保险待遇的新增受惠人,已经享受到大病保险理赔患者的理赔金额也会有所增加。
医疗救助人员需退还部分救助金
“对于部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医疗救助人员,需要退还已经领到的部分医疗救助金。”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病保险理待遇提高,起付标准降低到8500元,理赔比例也提高到70%。大病保险理赔增加,已经发放的医疗救助金一部分资金就属于重复补助。“收支相抵后,困难群体还是多收到理赔资金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属于两个不同基金,基金会计制度禁止相互转账,所以需要医疗救助人员退还部分医疗救助金,再领取大病保险理赔金。
实例来看待遇改变后的百姓受惠
待遇水平提高后,市民受惠程度如何?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为记者举例说明:
普通患者的例子:甘井子区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岳先生2019年3次住院,一共产生医疗费用7.7万元,其中目录内医疗费用3.05万元,大病保险已经理赔311元。这次大病保险待遇提高后,将给刘先生追加理赔2882元。
困难群体的例子:普兰店区新农合患者刘先生,属于困难群体。2019年6月、7月期间两次因眼部疾病住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1.3万元,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8665元,大病保险已经理赔1152元,医疗救助已经补助1792元。这次大病保险待遇提高后,将给刘先生追加理赔1511元,同时需要刘先生退还医疗救助1057元。收支相抵,刘先生将多收到理赔款454元。
怎样得到追溯理赔金?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各商业保险公司会主动与符合理赔条件的患者联系,告知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发放大病保险理赔款。广大参保参合群众也可以与自己参合地区对应的商业保险公司联系咨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