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葛春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获悉,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大连按照辽宁省规定执行。目前,我市税务部门已做好实施《耕地占用税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耕地占用税法》是继新个人所得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后,今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又一重要举措。2018年12月,按照中共中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在税制平移的基础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并明确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国务院公布的《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耕地占用税法》授权各省份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税额,大连按照辽宁省规定执行。
据介绍,此次耕地占用税立法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要素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征税范围、适用税额、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优化简化了纳税申报、办税资料与减免退税办理,建立健全了税收保障机制,规范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紧密相关,因此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工作尤为重要。大连市税务局不断加强与财政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拓展合作机制的深度和广度,争取多方配合,共同推进,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工作的工作方法。
借助“金三”查询系统,建立了耕地占用税税源台账,整合信息资源,摸清耕地占用税的税源,做到户数明、底数清,全面掌握全市税款入库规模,为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质量夯实基础。
与《耕地占用税法》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也将于9月1日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