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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在职教师注意:这八种行为 碰不得

      2019-08-23 09:00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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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金东淑)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制定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


      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

      1.不准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

      2.不准抢跑超前超纲讲;

      3.不准到校外培训机构讲;

      4.不准诱导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不准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6.不准把学生评价与培训机构考试成绩挂钩;

      7.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

      8.不准根据家长身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



      [ 责任编辑:姜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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