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近日,不少市民在民意网上反映高空抛物带来的困扰。“阳光驿城小区附近高空抛物现象频发,住户整天提心吊胆”、“西岗区先进街70号经常有人往楼下扔东西,生活垃圾,西瓜皮什么都有”、“我们一家在泉水A2区美域盛景51号楼下遛弯时,突然高空抛下一桃核,当场桃核细碎,差50cm左右砸到孩子!情景触目惊心”……
随着城市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然而,高空抛物甚至高空抛物导致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小到果壳、烟头,大到花盆、晾衣杆,坠物五花八门,责任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手绘:钟媛)
相较于事后追责,市民更为关注是否有办法做好事前防范,避免遭遇“飞来横祸”。市民郑志强就曾在民意网上留言,建议通过技术手段监控高空抛物。“安装高空抛物监视视频,给与高空抛物者惩罚。”对于市民在民意网上高空抛物的留言或建议,记者整合市内四区区政府的回复发现,目前大连对于高空抛物的治理方法基本上以张贴告示和警示牌、劝告市民提升自身文明素质为主,物业加强管理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