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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二胎政策出炉了!拟增加60天假!

      2019-08-14 09:4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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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最近看网上说辽宁省为了鼓励生二胎,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60天,想确认一下,这是真的吗?”“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如果晚婚晚育、破腹产,新政策实施后,产假能休多少天呢?”针对市民的疑问,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给予回复。

      我市计划生育的夫妻可免费享受

      记者从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获悉,《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中的相关条款如下:

      第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服务:(一)领取避孕药具;(二)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三)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四)施行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避孕剂和人工流产术、中期妊娠引产术;(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六)与第(三)项至第(五)项有关的常规医学检查;(七)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符合本办法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配偶享有护理假十五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二胎政策出炉!

      据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7月29日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拟提出,对生育两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在婚假方面,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策何时实施?

      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针对市民的疑问,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表示:目前,新闻媒体报道的省人大审议《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二胎的待遇等相关内容,尚处于讨论审议议程中,未通过施行。

      此外,补充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责任编辑:解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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