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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情况下社区医院不接收输液转诊病人

      2019-08-08 15:12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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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甘井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什么拒绝为转诊病人打吊瓶?”近日,市民张生在民意网上留言,反映自己在中心医院开的转诊吊瓶无法在家门口的诊所使用。

      调查:甘井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拒绝为转诊病人打吊瓶

      市民张生表示,事情发生在8月1日上午,病人携带中心医院转诊单、输液单、皮试证明 、药品批号单,到大连甘井子椒金山椒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打吊瓶。“本以为药品和转诊单都带齐了,在家门口的诊所就能输液,但医护人员却因不能医疗安全为由拒绝服务。后又到甘井子街道其它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遭到拒绝。无奈只能坐车一个小时回到中心医院输液。医改目的到底是什么,为何二十分钟的一个小吊瓶在家门口就那么难打?”市民张生疑问道。

      部门回复:社区医院接受转诊输液有条件

      记者从甘井子区政府了解到,关于上级医院转诊到社区医院进行输液治疗,国家卫计委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接收,但是考虑到居民的方便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有条件的接收转诊输液,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非生物制剂药品、非避光药品、无温度湿度保存要求药品和免试敏药品。药品应有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标示清晰,符合治疗要求。提供盖有正规医疗机构公章的转诊证明,并在转诊证明上注明输液药品注意事项、用量以及用法、滴数等。接诊机构医生确认能保证医疗安全。

      [ 责任编辑:解飞 ]
      关键字: 输液,转诊,药品,社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