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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发布】大连调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2019-07-19 12:55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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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及辽宁省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和《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4号),对降低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做出安排。7月18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连市社保费率降低情况。

      大连市月在岗平均职工工资为7299元

      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大连市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而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大连市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592元,月在岗平均职工工资为7299元,使用全口径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了35%,预计大连市下半年企业少缴养老保险费23.4亿元。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改变

      过去,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在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现在,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

      今年预计为企业减轻社保费负担36.78亿元

      大连市降低社保费率成效已经显现。今年落实《实施方案》预计共为企业减轻社保费负担36.78亿元。

      从2019年5月1日起,大连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调整至16%;2019年5-6月,为全市企业实际减负2.74亿元。预计5-12月将为企业减负10.79亿元。

      从2019年6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执行0.5%,6月份为全市企业实际减轻负担0.37亿元。预计6-12月将为企业减负2.59亿元。

      自7月1日起,以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口径平均工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适当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预计7-12月企业和参保人员少缴23.4亿元。

      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下降了多少?

      2019年7月1日起,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的5个缴费基数调整为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的7个缴费基数档次,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下降了多少?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选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政策调整后月缴费基数2881元,月需缴费额576.2元;比上年度最低月缴费额818.8元少缴242.6元;比使用大连市2018年在岗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最低缴费额875.8元(7299元×60%=4379元,4379×20%=875.8元)每月少缴299.6元。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另外,自2019年5月1日起,大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自2019年9月1日起,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 责任编辑:姜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