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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落实“第一种形态” 筑牢“第一道堤坝”

      2019-01-30 10:17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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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施胜民 姜萍 记者 冉嬛)“近期,你单位有多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有两名同志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暴露出局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抓得不紧不严不实。”这是市委主要领导针对某局党委“一把手”开展的一次约谈。这样的约谈开门见山、直戳痛处,成为我市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亮点。

      2018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筑牢了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演变为“破法”的“第一道堤坝”。

      抓牢主体责任 “一把手”担当作为

      2018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谭作钧开展党内谈话13人次,市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党内谈话30人次……

      落实“第一种形态”,市委坚定地抓在手上,市委常委班子率先垂范,体现了抓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担当,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为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市委牢牢抓住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这个“牛鼻子”,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一把手”履职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的重要事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章立制,严格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党内谈话373人次。

      市纪委监委积极协助市委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根据2017年度全市工作实绩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向95个地区和部门的党委(党组)发送“党风廉政建设反馈函”,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积极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践“第一种形态”。全面梳理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第一种形态”情况,对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对谈话较少、甚至没有开展谈话的,及时纠偏,统筹指导。

      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靶向监督

      据了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狠抓日常监督管理,把落实“第一种形态”体现在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现问题真管真严,及时提醒,严肃批评。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四必谈”机制,即重要节点谈、分析研判谈、考核考评谈、巡视巡察整改谈,抹下面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敲响警钟,及时知止,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谈话955人次,其中,提醒谈话354人次,批评教育301人次,警示谈话50人次,诫勉谈话96人次,问责处分谈话34人次,告诫约谈120人次。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运用“第一种形态”与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开展“靶向治疗”。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纠治“四风”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对11个地区和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告诫约谈;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约谈了5个地区分管负责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针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力的14个地区和单位下达“约谈通知书”、“警示通知书”和“加强行业监管建议书”,督促其认真整改。

      科学研判运用 做好“后半篇”文章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思想、言行和反映的问题线索精准分类、精准把握、精准研判,对反映问题笼统、问题简单明确、一般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启动谈话函询程序。为避免谈话函询走形式,在进行函询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审查调查措施,使函询工作更加精准、缜密。

      注重做好函询“后半篇”文章,在“函”“谈”“调”的基础上,召开案情研讨会,对谈话函询报告进行集体挑毛病、找问题、过筛子,确保每件经过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上交,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让同志放下包袱。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进一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不让谈话函询对象有蒙混“过关”思想。全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29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55.8%。


      [ 责任编辑:王琛 ]
      关键字: 责任,党委,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