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6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客《12345市民热线》,有市民在节目中咨询有关检车的相关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也逐一详细解答。
6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客《12345市民热线》。
市民热问:机动车的检验期限要求?
据了解,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校车(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每6个月检验1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市民热问:机动车检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第三十七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市民热问:免检机动车如何检验?
根据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的《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6年内免检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包括大型轿车但不包括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上线检验1次。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省内申领检验标志的,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省内异地申领检验标志的,核发检验标志时,无需办理委托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处或各县(市、区)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