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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职工医疗互助报销医疗费用近2500万元

      2017-11-21 09:4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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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吴庆国 记者 王煜)不久前,我市某电力公司的徐姓工作人员因冠心病住院治疗,出院后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剩下的医疗费用又由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报销2.7万元。据悉,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成立两年来,本着“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互助理念,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整体运行规范有序,发展势头良好,有效缓解了职工住院的经济负担。截至2017年11月8日,全市已有40万名职工参与到医疗互助活动中来, 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累计为22,276人次职工补助医疗费用近2500万元。

      据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日前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对报销比例、医疗耗材、扩大覆盖范围、向困难职工政策倾斜等细则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对于采用非必须且国产可替代的进口高档医疗耗材,要求按医保规定同比例报销,使得医疗互助报销与医保报销相协调,有效完善了职工报销体系。如做心脏支架单项, 以前没有把进口的单独列出来,而第二期如果职工使用了进口的心脏支架,那么进口支架这一部分的医疗费就单独计算,如果医保报销35%,那么中心计算补助基数的时候也是按照35%计算。

      职工医疗互助是不依附于市医保中心、保险公司、银行第三方机构,建立工作自成体系、独立运作的运作模式,由工会倡导组织,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保障的非营利性互助互济活动,以实现职工利益最大化,使互助资金完全“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根据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凡我市辖区内参加基本医保且工会组织隶属我市管理的在职职工,住院后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对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5000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分6档给予递进式补助,补助比例从40%递增至80%。职工医疗互助资金采取每人每月9元,每人年缴费108元的方式。参加的大部分基层单位则采取了“3+3+3”的原则,即市总工会为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市直属单位职工每人每月补助3元,单位和个人每月各承担3元,有条件的单位允许承担个人缴纳部分。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