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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发布】9月30日我市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2017-07-14 09:41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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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煜)7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卫计委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马全英、市医改办副主任徐玉东解读《大连市“十三五”深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在会上,记者获得一大波利好消息——今年9月30日,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彻底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部分高值药品有望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今年底我市将全面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

       
      新闻发布会对《规划》进行解读(市政府办公厅陈墨摄)

      □9月30日我市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记者注意到,《规划》中明确了2017年我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其中,我市医药价格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之一。据悉,2017年9月30日,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简单的说就是,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将过去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革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此次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我市将按省里规定的补偿比例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基本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调整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建设分级诊疗制度 制定双向转诊标准

      到2020年,我市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明确三级公立医院、二级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的功能定位。制定双向转诊标准,规范双向转诊程序,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发挥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控费功能。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

      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开展医师多点执业。

      □部分高值药品有望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规划》中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市要抓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参保缴费政策,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妥善处理整合前后,医保政策衔接与过渡,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

      同时,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将部分价格昂贵、疗效确切、患者必须、难以代替的高值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此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形成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

      □今年底全面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结算

      据悉,2016年,我市实现了省内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就医持卡结算。今年,我市已确定为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城市,目前已完成与正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对接,2017年底全面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今后将通过建立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机制,逐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实际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

      在抓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上,我市将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实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进行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到2020年建立起符合卫生行业实际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