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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设停车器将依法给予处理

      2017-05-09 16:06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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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这处是公共停车位,现在都被一些人私自安装了三角停车器,希望有管部门给予拆除。”“感谢相关部门的快速处理,之前的停车器已经拆除了,可是没几天停车器又被安装在原先的位置……”记者在民意网查阅发现,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尚不完善造成的车位之争时有发生。

       
      设施停车器令人恼火。

          停车器、停车桩、锁链……有不自觉的车主为了占据停车位想尽了方法,私设停车器的行为不仅给交通带来不便,也给路人带来安全隐患。记者了解到,各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在城市道路上私设停车器、路障的违法行为将依据《大连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及桥梁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或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对在物业管理区的行为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六十六条: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的行为,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任编辑:姜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