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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发布】政府出台扶持政策 大连跨境电商迎春风

      2016-12-05 13:1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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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毛雪梅)为推进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连市政府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12月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大连市扶持跨境电商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就《暂行规定》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暂行规定》不仅对扶持对象和扶持、鼓励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还设立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综试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真金白银的扶持。

      扶持政策出台,大连跨境电商迎春风。

      政策扶持和鼓励哪些对象?

      在大连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和园区。

          以下8个范围将得到扶持和鼓励

          (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鼓励线下综合园区。大连规划了13个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对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入驻有经营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达到20家的,每新入驻一家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园区扶持资金1万元,最多给予20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入驻13个线下园区之一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并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服务外贸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上年度线上交易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鼓励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对大连企业自建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对上一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的,给予100万元。

          ■鼓励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被国家质监总局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被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吸引传统企业转型。对年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新吸引1家年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给予平台企业1万元扶持资金,最多给予20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高进出口额。对线上交易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年进出口额增幅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超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超过1亿美元的,给予100万元。

          (二)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推动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发展。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

          ■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且年度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鼓励建立020体验店。对建立并经营线下020体验店一年以上、并年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按上年度交易额的10%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每家体验店累计扶持不超过3次。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本科以上专业且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在连高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连高校、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对年培训人数达到20人以上、人员结业后在本市从事跨境电商业务1年及以上的,每培训一人给予2000元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且培训人员的比例限定在企业员工总数的15%以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对符合《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引进高端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企业,按上述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四)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年成交易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被商务部列入国家级和辽宁省商务厅列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扶持资金外,再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被市外经贸局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根据相关标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境内出口监管仓。跨境电商企业在大连地区建立、并被大连海关批准的出口监管仓,按出口额度给予资金扶持。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

          (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鼓励完善仓储企业配套服务。对在大连地区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公共集货仓储服务的企业,仓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具有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平台企业对接信息化系统的,年进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

          ■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鼓励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对经国家相关部委批准新设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一次性给予基础设施建设100万元扶持资金。

          (七)鼓励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

          对通过数据提取采集和加工分析,为监管部门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平台或机构,服务企业达到50家以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增幅达到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八)鼓励跨境电子商务融资体系建设

          暂行规定从跨境电子商务融资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从跨境电子商务融资导向、金融服务方向上做了明确。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本地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开展信用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创新性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