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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两个供热期内不能办理停供

      2014-10-28 15:49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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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见习记者 王琛)临近供热期,各家各户交取暖费和办停供都进行的如火如荼,民意网上关于办理停供的留言不在少数,网友“曹婷婷”在民意网上留言咨询说:“我是海尚明珠小区的业主,去年交过一次取暖费,今年想办理停供,为什么不可以?”10月28日,记者致电大连市供热办,经了解目前新房两个供热期内不能办理停供。

          网友“曹婷婷”告诉记者,她是2012年在海尚明珠小区买的房子,2013年交过一次取暖费,在网上看到2010年颁布的《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新房第一年必须交取暖费,但是第二年没有要求,所以在民意网上留言,咨询自己小区所在的供热单位要求业主必须交过两年取暖费才可以停供是否合理。10月28日,记者从大连市供热办了解到,大连市2012年5月颁布了《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自2012年冬季收取取暖费开始,按照新条例执行,即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业主不得办理停供。网友“曹婷婷”于2012年5月之后购房,按照现行的《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执行,故今年不能办理停供。

          网友“朱女士”也是海尚明珠小区的业主,在民意网上反映说:“我是海尚明珠业主,买房3年了,暂时无人居住。想办理停供找到广源热力多次,始终不给办理。马上就到政府规定的办停截止日期了,我们怎么办?”而网友“海尚明珠业主”却咨询说:“目前小区内供暖情况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没有试水,也没有缴费通知,质疑今年的供热日期内能否准时供暖?”对于以上两个网友的留言,记者咨询供热办了解到,今年海尚明珠小区由广源热力并网,目前两家单位正在签订协议并移交用户资料,因此用户交费、办停等业务受到影响。供热办与广源热力沟通得知,该区域采暖费收费从10月24日开始,供热单位会在小区周边张贴相应的通知,用户办理停供截止时间是10月31日,请用户注意小区周边的通知,按时办理个人采暖业务。广源热力客服咨询电话9753992/39753997。

      [ 责任编辑:王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