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您好!大连民意网欢迎您的光临!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当前位置:大连民意网 - 大连民意网 > 跟踪报道 > 

      夫妻初次生育可在居住地申请一孩生育登记

      2014-07-14 08:11 来源:大连天健网
      选择字号: T | T

      天健网消息(记者 尹燕飞)“我和我老公都是外地户口,但是我们都在大连工作,我们可以在大连办理生育证吗?”在7月12日的行风热线节目中网友“小李”留言咨询。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回复:“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夫妻属于初次生育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一孩生育登记,也就是说你夫妻可以在我市办理一孩申请生育登记。”

       
      7月12日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客行风热线。
       

      夫妻初次生育可在居住地申请一孩生育登记

      记者了解到,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口,属于初次生育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一孩生育登记。需要到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四样材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在办理流程上与本地户籍生育登记流程有所不同,需要进行信息核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信息核实无误的(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即时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发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

      夫妻在外地工作可以找人代办生育登记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工作,但是户口在大连,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需要夫妻出具一份《生育手续代办委托书》,受托人在代办手续时,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前往办理。

      委托人需要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服务窗口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上述三种材料需准备复印件各1份)、女方的妊娠证明、夫妻的《初次生育申请人婚育情况声明》。《初次生育申请人婚育情况声明》和《生育手续代办委托书》可以到大连人口网(http://dlrk.dl.gov.cn)下载,也可以到任一社区或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窗口领取。

      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可以到新生儿拟落户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街道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夫妻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夫妻在2010年10月1日办理初次生育登记手续的,可以不用提供);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孕检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有两种方法选择:第一,如果您的父母没有婚姻变动情况,并且他们当初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那么只要提供您父母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可以了。第二,如果不是前面的情况,可以提供由您父母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社区,户籍为外省市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来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可以申请补办

      《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补领。申请补领《光荣证》,应当提交曾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就是在当初申请领取《光荣证》时填写过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该审批表一式4份,其中,夫妻所在单位各留存一份,存放在其个人档案里,另2份分别由发放机关和所在街道移送档案部门保存。所以,便捷的做法是首先到您父母任何一方的个人档案里查找,如果个人档案中都没有查到,就需要到当初申请地的区级档案馆去查。只要在任一地方取得有效复印件(由复印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就可以到现户籍地的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窗口申请补办了。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