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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2014-06-10 14:3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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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儿童医疗保险咨询

      想问下现在刚出生的孩子在社区好像可以办一个每年六十元的一个保险,如何办理,中山区户籍应到哪里去办?这个手续办下来要多久?孩子住院可以报销多少?还有报销上限吗?谢谢。

      回复:您好: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应由代办人持参保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属区的医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时办结。

      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年度最高支付20万元。

      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治疗可在门诊进行,统筹基金支付70%;血友病患者因门诊输血治疗而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12000元;器官移植术后在定点单位发生的使用抗排斥药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18000元,按月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保险年度内,未成年居民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限额内,将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不多于5万元的抚恤金。

      未成年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300元。支付额度只限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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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人社局

      原帖地址:http://minyi.runsky.com/?mid=160881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