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网民留言将被删除:
1、不能文明发言,污言秽语,无理取闹、恐吓、威胁、诽谤、侮辱、戏弄他人或部门的;
2、对同一问题分部门或同部门连续提交的;
3、所提问题之前已有留言并且已办理回复完毕的;
4、反映涉法涉诉、干部违法违纪、贪污受贿和留言涉及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姓名的;
5、问题阐述不明确、不具体、不清楚和留言中恶意复制标点符号或其他字符以及无实质内容的;
6、在留言中发布广告或者暗藏广告、推销内容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反映民事纠纷问题(如邻里矛盾)的;
8、不在大连管辖范围内的其他省市问题的;
9、所反映的问题需要核实,但没有留言人真实联系方式而无法联系的;
10、留言人使用的网名含有侮辱性词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