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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 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2014-03-29 21:07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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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尹燕飞)3月29日,大连市司法局作客天健网行风热线节目。在节目中记者了解到,《大连市法律援助条例》于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

       
      3月29日大连市司法局做客行风热线。

      法律援助是指由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11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近70人;近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9万余件,受援人总数达到4.2万余人次。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案件的类型需要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二是需要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

      市民遇到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残疾人(含退伍伤残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并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什么样情况属于经济困难?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我市的市内四区的低保标准是530元,也就是一家三口如果月收入低于3180元,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013年6月28日,大连地区城市530元,农村300元)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何提出?

      请求国家赔偿、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或者救济金的,向义务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请求给付赡养费或者抚(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给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向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向义务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人居住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产生诉讼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居住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属于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但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由案件受理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区(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事项,可以移交市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