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思路:以科学监管理念为主导,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提高保障水平”为重点,全面加强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落实安全责任,防控安全风险,加强科技支撑,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努力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新发展。
一、全面推动“十二五”规划任务落实
1.抓好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以及省市“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食品药品监管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规财处;主管领导:张仁生)
2.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围绕“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监管重点工作做好宣传策划,组织实施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在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设立专栏节目,在市局门户网站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网络课堂”。(责任部门:办公室;主管领导:王聚)
二、推动监管制度和机制完善
3.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和机制。落实事权划分意见,强化绩效考核。(责任部门:人事处、各业务处室、办公室;主管领导:各分管领导)
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许可规程,建立完善旅游定点饭店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与食用油管理等制度。(责任部门:餐饮处;主管领导:李志刚)
修订出台《大连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责任部门:市场处;主管领导:全伟)
推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各有关处室;主管领导:各分管局领导)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贯彻国家局年内将要出台的加强移送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细化执法标准和工作规范,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主管领导:王聚)
配合市人大对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调研和执法检查。(责任部门:餐饮处;主管领导:李志刚)
5.完善“四品一械”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大连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办公室、餐饮处;主管领导:李志刚、郝伟)
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6.做好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实施辖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地产基本药物全品种监督抽验,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和抽验不合格产品。加大对配送企业的检查力度。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档案。(责任部门:安监处、市场处、稽查处;主管领导:张仁生、全伟、郝伟)
7.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2012年2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2013年2月底前,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范围,实现赋码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处、市场处;主管领导:张仁生、全伟)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8.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开展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按照新版GMP分步实施的总体部署,做好宣贯工作,引导和督促企业进行硬件和软件的提升。继续加大对中药注射剂、特殊药品、生物制品的跟踪检查;重点开展高风险类药品、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及兼并、改制、重组的药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加大生产企业实验室规范、物料购进与投料和处方工艺核查管理。推行药品生产电子监管。(责任部门:安监处;主管领导:张仁生)
9.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建立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开展GSP认证和跟踪检查,严格监督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核查规定,切实强化购销渠道与票据管理。强化高风险品种监管,双向核查特殊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严防流弊事件发生。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责任部门:市场处;主管领导:全伟)
10.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2012年10月底前,完成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市创建30个“大连市药品安全示范药店”。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责任部门:市场处;主管领导:全伟)
11.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继续推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加强医疗机构用械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器械处;主管领导:郝伟)
五、加强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12.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要求。对高风险环节和品种加强监督抽检。全力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全面推进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探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责任部门:餐饮处、食化所、食药检所;主管领导:李志刚)
13.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国家局《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强化对量化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A、B级餐饮单位比例。(责任部门:餐饮处、食化所;主管领导:李志刚)
14.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责任部门:餐饮处、食化所;主管领导:李志刚)
15.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规范生产许可证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推进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贯彻实施生产企业原料供应商审核指南。(责任部门:保化处、食化所;主管领导:李志刚)
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16.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学校和工地食堂、旅游景区、调味料、餐厨废弃物处置与食用油、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餐饮处、食化所;主管领导:李志刚)
17.打击制售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盗(冒)用批准文号、夸大宣传和宣传疗效、使用医学术语以及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加大对宣称药用功能的各类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责任部门:保化处、食化所、食药检所;主管领导:李志刚)
18.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收售药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借义诊和讲座名义兜售药品、制售假劣药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动。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抽验效能。(责任部门:稽查处、食药检所;主管领导:郝伟)
19.加强药械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监管。加强广告监测,落实“七个一律”监管措施,重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和发布企业,加大约谈和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力度。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稽查处、保化处、投诉举报中心;主管领导:郝伟、李志刚)
七、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20.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继续推进“大连市药械监管信息系统”应用与提升,并向区市县局延伸。(责任部门:办公室;主管领导:王聚)
进一步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化体系建设。(责任部门:ADR监测中心;主管领导:张仁生)
21.推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争取立项并启动“大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责任部门:规财处、食药检所;主管领导:张仁生)
继续加强监测工作体系建设,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基层监测机构建设。(责任部门:ADR监测中心;主管领导:张仁生)
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适时开通12331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统一受理电话。(责任部门:投诉举报中心;主管领导:郝伟)
八、加强班子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
22.强化班子建设和队伍培训。修订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落实科学决策与分工负责制,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责任部门:人事处;主管领导:全伟)
强化“四品一械”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公务员职业道德专题培训。系统组织行政相对人开展从业培训。(责任部门:各有关处室;主管领导:各分管局领导)
2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软环境建设年活动,继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机关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以“监管为民”为核心价值的监管文化。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做好“五型”党组织引领“五型”机关建设。(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监察室;主管领导:全伟)
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各分管领导)
完成年度对口援疆援藏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食药检所;主管领导:王聚)
24.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三查”(案件查办、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专项检查)活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干部管理、资金使用、招投标等重点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廉政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继续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责任部门:监察室;主管领导: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