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区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转区、市、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交由区行政服务大厅出具审批手续。
申办材料:
1.本单位介绍信
2.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3.爆破资质证明
4.爆破工程设计方案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市、县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事项类型: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办理地址:区、市、县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