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的户口迁移应持以下手续:
(1)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一式三份;
(2)家属随军报告表;
(3)家属户籍证明、身份证、失业证(家属为非农业人口的出具)
(4)任职命令原始件(复印一份);
(5)结婚证(复印一份);
(6)有子女持独生子女证;
(7)落户介绍信(营房科办理);
办理程序:
由部队负责此项工作的干部干事持上述材料及军官本人档案到部队营房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或户政科申请,经分局调查、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全部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办理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的户口迁移应持以下手续:
(1)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一式三份;
(2)家属随军报告表;
(3)家属户籍证明、身份证、失业证(家属为非农业人口的出具)
(4)任职命令原始件(复印一份);
(5)结婚证(复印一份);
(6)有子女持独生子女证;
(7)落户介绍信(营房科办理);
办理程序:
由部队负责此项工作的干部干事持上述材料及军官本人档案到部队营房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或户政科申请,经分局调查、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全部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