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您好!大连民意网欢迎您的光临!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当前位置:大连民意网 - 大连民意网 > 热点关注 > 

      辽宁发布重要通知!事关今冬供暖

      2021-10-24 08:38 来源:辽宁日报
      选择字号: T | T

      日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保障工作通知》

      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

      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

      今年供热季,中小供热企业不得出现断供弃供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帮扶中小供热企业在10月底前实储煤达到60%。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供热能源保障不足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通知公告

      通知要求各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保障城市供热、关注帮扶中小供热企业、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切实提高企业储煤率,保障城市供热持续稳定。

      通知要求,在做好燃料储备方面。要充分认清当前城市供热煤炭储备的严峻形势,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把做好煤炭储备作为当前重要任务,重点关注中小供热企业,不得出现断供弃供问题。

      同时,要紧盯山西、内蒙古煤炭供应进展,组织供热企业尽快与煤炭供应企业签订合同,保障运输存储。要利用多方资源,拓展煤源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帮扶中小供热企业到10月底前实储煤达到60%。要建立日统计、日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按照已签订的供用气合同,落实供热企业民生用气量,必要时采取压非保民等措施,保障民生用气。

      在保障热量供应方面,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采用电联产供热的地区,地方政府要协调落实热电联产企业与供热企业于10月20日前签订购热合同,确保城市供热需求,趸售企业不得随意涨价、断供。

      今年供热季,还要保障按时开栓。

      ■ 要督促供热企业于10月15日前完成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设施设备“三修”等工程,确保供热系统具备开栓条件。

      ■ 要督促供热企业对热源、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进行开栓前排查检试,排查一项、解决一项,确保检修率达到100%。

      ■ 要提早部署注水打压、系统调试,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 要严格执行提前3-5天冷热态试运行,用户室温达标。

      开栓前,各地要对供热企业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对存在问题企业及时预警提示,并督办整改。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供热能源保障不足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 责任编辑:姜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