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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女性寿命,高!

      2021-10-22 08:34 来源:大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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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出炉。记者近日采访了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对妇女《规划》终期评估报告进行了解读。

      截至2020年底,我市在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7大领域发展成果显著,妇女《规划》各项目标基本实现,相关政策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终期评估省级达标率91.57%,市级达标率90.36%,实现了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妇女《规划》终期评估报告显示,我市妇女儿童就医环境不断改善,先后投入20多亿元,完成新建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和市儿童医院改扩建工程,以及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的改扩建。2020年,我市妇女人均预期寿命84.04岁,比男性高出5.25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高于极高人类发展水平(83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7.16/10万,整体呈下降趋势,且城乡差距几乎消除。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纳入全市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内容,2011年以来近31万人次妇女受益;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4年来680名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得到救助。2020年,我市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5%,比2010年提高13.8个百分点,社区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妇女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

      全市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2020年,全市女性(女童)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所占比例均达到50%左右,女童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为100.3%、99.2%,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女性平等受教育的权益得到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48.2%,位列全省第一位;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市)县评估,全市城乡特殊教育实现全免费,残疾学生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9.93%;建成投入使用大连职业教育基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到99.1%,高考成绩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全市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68%;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全市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4年。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不断深入

      我市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得到保障,男女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女职工劳动保障机制不断健全,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占全部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比例为44.80%,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64.58%;全市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均达到97%;妇女贫困率逐渐降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逐年减少,2020年比2010年减少了58.30%。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状况持续稳定

      我市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2020年,市及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均达到100%;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29.27%,市管区(市)县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24.64%。建立预警机制,在领导干部出现空缺且未配备女干部的情况下,提前预警,同等条件重点考虑女干部,为女干部参与各领域决策管理创造条件。2020年,市级和区(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0.09%、28.82%和37.14%、34.98%,越来越多优秀的女性在参与决策和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妇女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加强

      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20年,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比2010年提高50%,全市建有城乡养老服务机构350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70所,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186个,老年活动中心2000余个,养老床位5.3万张,我市成为第二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我市自然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2级以上的天数连续4年达到300天以上,2020年达到332天。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4%。全市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室建设不断推进,妇女儿童无障碍出行得到保障。涉及妇女的负面信息得到有效管控,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日益改善。

      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我市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健全涉及妇女的警情快速处置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部分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庭,及时高效地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构建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的法律法规纳入大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为妇女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提升妇女儿童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实现“证上有名,名下有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集体合同的签订,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合法权益。

      大连妇女事业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高质量发展

      10年来,为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规划》有效实施,大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贯彻实施妇女《规划》作为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将妇女发展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我市将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妇女《规划》重点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实施妇女《规划》纳入市政府工作计划,纳入全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

      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实施规划的监督,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以及妇女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等先后纳入市人大、市政协视察、调研计划,有力地助推了妇女事业发展。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依法履职,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制定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等,从源头上为依法保护妇女权益提供保障。市政府聚焦妇女发展中重难点问题,先后将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组建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等列入重点民生工程,提高了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规划》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相关知识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和全市干部在线学习内容,领导干部性别平等决策意识不断提升,主流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展示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成就,讲好大连妇女发展的精彩故事,为妇女《规划》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政府妇儿工委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作用;建立“大连市政府妇儿工委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妇儿工委领导机构建设,及时充实调整、选优配强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妇女事业发展,努力贡献智慧和力量。

      随着妇女《规划》的深入实施,我市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妇女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高,妇女事业呈现出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进一步推进妇女发展的工作举措和建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市妇女发展中仍存在城乡、区域和群体间不平衡;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妇女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二胎、三胎生育家庭更需要幼儿养育、女性就业保障支持等问题。妇女事业发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未来十年,我市将一如既往重视、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立足新时代、新要求,聚焦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落到实处。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实施妇女《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市政府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了妇女《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妇女《规划》终期评估为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找出了问题。针对当前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新的《规划》编制实施,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继续加大对妇女“两癌”的筛查和救助力度

      推动将妇女“两癌”筛查纳入企业女职工基本体检项目中,探索加大对城市无业和农村妇女定期免费“两癌”筛查力度,研究扩大对贫困妇女“两癌”患病人群的救助覆盖面。

      支持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事务

      继续推动完善并严格执行消除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探索针对有生育女职工用人单位给予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男性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家务劳动。

      提升家庭生育支持力度

      探索建立健全延长产假,给予生育补贴,男女可选择性休产假、育儿假等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等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建立健全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

      关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妇女的养老问题

      推动提升老年女性经济地位,探索在逐步实现男女同龄退休的基础上,考虑先天生理等因素,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允许女性劳动者根据自身状况自行选择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推动建设社区养老互助组织,提高单身老年妇女独自生活的便利条件。

      关爱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的妇女

      推动将性别视角纳入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内容,确保妇女和女童的健康权益、就业权益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身体健康、心理需求和工作环境三个方面关注一线女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

      [ 责任编辑:李兆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