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
纳入医保报销了!
报销比例为65%-85%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6000元
根据市医保局日前印发的《关于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将“乳腺癌门诊内分泌治疗”病种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为65%。上述各类参保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6000元,年度中途享受待遇的,按月累计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具有治疗该病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进行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不固定定点。
这项医保新政的实施,从多个方面减轻了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首先,险种覆盖面扩大,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报销范围。
其次,病种覆盖面扩大,由原来的“乳腺癌门诊内分泌治疗”病种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
第三,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固定定点,符合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可以到任意一家具有治疗该病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通知全文: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
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自2021年8月1日起,将“乳腺癌门诊内分泌治疗”病种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为65%。上述各类参保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6000元,年度中途享受待遇的,按月累计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具有治疗该病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进行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不固定定点。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