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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调整!

      2021-07-01 08:16 来源: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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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19125元/月为上限基数、以3825元/月为下限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375元/月。

      三、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6375元/月作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上月缴费基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6375元/月作为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 责任编辑:张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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