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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渔期,突击检查海鲜市场!

      2021-06-30 07:59 来源: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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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进货票证等凭证

      禁渔期销售刀鱼、黄花鱼等

      24种海产品

      最高可罚款5万元 

      近日

      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大连市市场(含以海鲜为特色的餐饮服务单位)联合开展“严厉打击伏季休渔期违法收购经营捕捞渔获物执法行动”。

      聚焦休渔期经营违法渔获物问题,全面落实伏季休渔期间禁捕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把好港口、市场经营等各环节关口,重点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禁渔期捕捞渔获物行为,保持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检查方式:

      联合执法行动采取约谈市场主办者、在市场张贴标语、和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发放《致水产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等措施,做好引导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突击检查,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对象:海鲜市场和以海鲜为特色的餐饮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

      水产品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在六个月以上。

      突击检查 责令整改

      近日,联合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沙河口区华北路市场、春柳建鑫市场。

      检查发现,部分海产品经营者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记录进货信息,当场不能提供进货票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处罚,同时告知海产品经营者,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予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禁止销售这些鲜活海产品

      以下海产品绝大部分未能进行人工繁育或极难人工繁育。

      ■ 鲜活的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 销售冰鲜的,商户需提供进货凭证,且要能够说清来源,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提供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销售这些海产品须有捕捞许可

      以下海产品可通过自繁自育或钓钩进行生产捕捞,其中口虾蛄、毛虾、鱿鱼和海蜇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获得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进行捕捞。销售该类海产品,商户需提供进货凭证且要能够说清来源,提供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可电话举报

      此次联合执法旨在通过倒查追踪溯源,深挖细查涉嫌休渔期违法捕捞等线索,直至查清源头,坚决打击市场违法经营、港口收购、违法捕捞禁捕渔获物等破坏伏季休渔秩序行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通过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地开展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者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经营者履行经营主体责任。推进市场执法、渔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销售市值额度较大的犯罪行为,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

      联合执法期间将加大处罚力度,应罚尽罚,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违法经营禁渔期渔获物的行为,一经查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渔业监管部门依职责进行依法严厉查处。对于反面典型,将在媒体上曝光,“处罚一个、震慑一片”。对涉嫌渔业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广大市民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45

      或39028798举报

      [ 责任编辑:张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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