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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整治13项!市教育局严查有偿补课

      2019-07-16 08:22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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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金东淑)日前,大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治理13项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对于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校长要负总责,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主动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指导家长共同参与减负工作。加强执法检查,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理性看待参加各类补课的作用,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治理重点:


      1.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8.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9.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10.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违规办学行为;


      11.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12.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13.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 责任编辑:姜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