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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收费及运营问题

      2019-03-18 11:01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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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钟媛)“出租车司机以未更换发票打印纸为由,不提供发票或找前几天其他乘客的发票抵用,是否合理?”、“出租车司机以路径拥堵为由,绕路行驶,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3月6日,市交通局做客《12345市民热线》,就市民提出的疑问给予解答。

      市交通局做客《12345市民热线》

      出租车司机以未更换发票打印纸为由,不提供发票或找前几天其他乘客的发票抵用,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依据《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二)驾驶员不出具本次车费发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第四十三条 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司机以路径拥堵为由,绕路行驶,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依据《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三)驾驶员不礼貌待客、文明服务的,未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计价器上显示17.5元,出租司机收取18元,对此有何规定?

      答:按照法规条例是不允许的,依据《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按照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另外,也有可能是乘客和驾驶员私下达成了四舍五入的默契,这种约定俗成的方式也方便乘客、驾驶员解决找零钱的问题。

      出租车司机拼客、市民上车后又告知接了滴滴订单需要市民下车的现象存在,对此可否进行投诉?

      答:属于拒载行为,遇到此类情况,请乘客及时拨打我市出租汽车投诉热线:83638119或12328,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六)拒载乘客,或者未经乘客同意确认招揽他人合乘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针对物品遗失在出租车上,哪个部门可以沟通解决?

      答:这种情况乘客可拨打83621379失物招领电话,由工作人员协助查找遗失物品。查找物品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大连市出租汽车智能调度与应急指挥中心(大连市西岗区香周路105号2楼),由当事人提供乘坐车辆信息(如:上下车时间、上下车地点等),通过出租汽车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锁定一个区域,对该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排查。为保证查询效果,查询时需当事人提供准确线索。



      [ 责任编辑:解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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