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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那些事儿

      2019-02-19 09:5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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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是什么?”、“办理程序能告知吗?”2月16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做客《12345市民热线》,记者将相关问题加以整理供市民查阅。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

      月补贴标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以及成年孤儿一人家庭,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5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5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400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3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3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240元。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租金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

      月补贴标准: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80元。补贴时限为5年。

      新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金补贴标准

      大专和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补贴900元。补贴时限为5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入围家庭办理程序

      1、入围家庭的主申请人在市内四区(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租赁住房后,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盖章确认,同时提供本人在大连本地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及卡号。

      2、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经街道社区确认盖章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租赁双方身份证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或登录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自行备案。

      3、对备案成功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将租金补贴发至主申请人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 责任编辑:解飞 ]